N海都记者 吴臻 通讯员 对湖综
海都讯 20日零时许,福州仓山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二环路首山路口设卡盘查酒驾时,周某经检测,已达酒驾。进一步查询发现,周某于2012年11月初,就因酒后驾驶被仓山仓前派出所查获,当时就被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罚款。2014年4月11日在鼓楼又因酒后驾驶,再次被鼓楼华大派出所抓获。
9月19日晚,周某与朋友相约在二环路首山路口吃宵夜小聚。“我开始也是坚持不喝酒的,还告诉他们是开车过来,不敢喝。”周某称,但后来看到朋友开怀畅饮,周某酒馋了。最后当大家一起举杯准备结束时,周某心想离家不过5分钟就能到,终于经不住诱惑,喝了一杯干红葡萄酒。最终被查出酒驾。
周某将面临罚款人民币1150元并处治安拘留10天,同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