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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政府出台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确权发证工作方案
七成安置房 年底前发证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莆田建市以后开工、今年6月30日前竣工,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办证的政府主导性征迁安置房项目,全部列入历史遗留范围,县(区)政府将牵头开展办证工作。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政府出台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确权发证工作方案,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70%,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确权发证工作。莆田市监察局将对安置房办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明年上半年 基本完成发证

据了解,政府主导性拆迁安置房项目包括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及项目建设涉及拆迁安置的各类建设项目。

根据方案要求,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并牵头,对辖区范围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项目进行调查登记,明确辖区内的项目数量及具体项目的地点、拆迁建设时间等相关事项。

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历史遗留安置房办证的各项工作,若原项目建设单位已撤销,可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作为责任单位,代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因历史原因造成安置房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责任单位应邀请相关部门现场勘测,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所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县(区)政府的具结为准。

擅自搭盖的建筑 不纳入确权范围

方案规定,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房面积与住建部门实地测量的面积不一致的,以住建部门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部分拆迁安置户擅自搭盖的违章建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能纳入确权发证范围。

根据规定,若部分拆迁安置户拒不缴纳拆迁安置尾款及相关税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产权登记权利,不影响项目范围内其他拆迁安置户的确权发证工作。征迁安置房改为保障性住房的办证问题,参照拆迁安置房办理。政府主导性征迁安置房项目涉及契税、营业税等税费问题,参照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龙桥石顶旧村改造试点税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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