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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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人一脚赔了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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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踢人一脚赔了18万

 

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黄晓丹

海都讯 妻子与人吵架,丈夫赶来助阵,不料,丈夫一脚踢伤劝架人,不仅赔了18万元,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12日中午11时许,宁德屏南县古峰镇某超市员工韩某与人发生冲突,韩某的丈夫江某某赶来“帮忙”。该超市一员工杨某好心上前劝架,不料被江某某一脚踢中左膝关节,导致杨某左髌骨骨折并半脱位。经鉴定,杨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屏南法院认为,江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且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决定使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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