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福州鼓楼区竹林境新村2号楼的居民被告知,2号楼15年来拖欠水费55万余
元,违约金达680多万。如不缴清欠费,将被停水。自来水公司随后表态,违约金可不收,拖欠的水费也可适当减免。而居民认为,造成这么多的欠费,不该全部由居民埋单,供水部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报今日A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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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与居民是供给双方,居民用水付水费天经地义,可这惊人的55万公摊水费,该由居民单方买单吗?欠水费55万,违约金却高达680多万,虽说公司答应免除,但这种吓死人不偿命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合理合法吗?
就竹林境新村来说,管道漏水其实不是个秘密。早在2007年,自来水公司就给2号楼发了张30多万元的水费欠缴单,居民一查,这才发现是内部管线漏水,可自来水公司却只用“小区内部的管线归居民自己维护”一推了之。如果说2007年前那30多万元的水是不得已被流走,那此后白花花的水又多流了7年,自来水公司是不是也有责任?
其实,任由管线漏水的事件并不是孤案。单单今年,福州就有数起因管道或者总表漏水产生巨额水费的事件,自来水公司的态度也都一样:没有责任对管道进行补缺补漏,市民要想不再承担漏损的用水,就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可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就必须先交齐欠款。
在追求环保、节约资源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还任由漏水发生,是一个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吗?而巨额水单背后,大头都是离谱的违约金。虽说违约金是按照供水合同来的,但这个合同是供水公司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在条款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但各地供水公司仍沿用这种合同,也不是一个负责任企业的所为。
目前,福州还有好些老旧小区没实行一户一表,上述问题不解决,天价水费事件还会不断发生。自来水不是普通的商品买卖,供水是必要的公共服务,政府和供水公司应该拿出合理的、能解决问题的终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