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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病救助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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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病救助有新调整
20万元及以上救助比例略有下调,申请时间截至明年2月底
 

N海都记者 李熙慧

海都讯 昨日上午,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对大病救助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救助标准等2014年度省大病救助工作进行解读。

20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有所降低

与去年相比,今年大病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方面未做改动。最主要的区别是救助标准有所调整。今年的救助标准中,对于20万~3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按25%给予人道救助;3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去年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

为什么这几年救助办法要不断调整?对此,省红十字会副秘书长蔡康政介绍,省红十字大病医疗救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身患大病无钱治疗或治疗中费用负担重的问题。今年之所以降低了20万元这一档以上的救助标准,主要考虑到这一部分病人,与病了后连医院都不敢去的病人相比,经济上相对来说有一定实力,因此略微调低了救助比例。

如去年的几个调整,缩小低收入家庭申请对象受助比例,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就使得这部分人的受助金从占84%下降至20%,较好地解决了原来比例失调问题。

另外,福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晓强介绍,预计在年内,福州所有县(市、区)将成立基层大病救助基金,对困难大病患者做好县(市、区)“兜底”救助。

2014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可直接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fjred⁃cross.org.cn)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栏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我省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

今年的大病救助预计在10月下旬陆续开展,省大病救助办收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可到省红十字会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下载申请材料,或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相关内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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