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全国新解放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