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闽闻·环球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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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入刑,撕破人情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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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礼尚往来”入刑,撕破人情面纱

 

据相关媒体报道,刑法修正案(九)拟增设“收受礼金罪”。“礼尚往来”可能入刑成为罪名很新颖,它与公众熟知的受贿罪也有很大的关联,因而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

收受礼金罪与受贿罪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了他人的财物或礼金。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既要有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还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收受礼金罪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是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了他人的礼金,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构成犯罪。

拟设立的“收受礼金罪”把打击对象区别于受贿罪的打击对象,体现了刑法的精细化追求,这是刑法发展的必然产物。一个官员收取了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是受贿罪。但是,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却不易查证。现实生活中,有些行贿者向官员行贿,但并不要求马上兑现回报,行贿者可能指望一年甚至数年之后的回报。在诸如此类的情形下,官员有受贿之实,却很容易逃避“受贿罪”的追究,因为无法证实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礼金罪”填补了这个缝隙。只要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你收取了他人财物,且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犯罪。这个条款,撕破了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那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

通常情况下,没有无缘无故的“人情”,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往来”。针对官员的“人情往来”,往往与钱权交易有关。这样的钱权交易,既可能是短期的一次性交易,也可能是长期的经常性交易,还可能是较长时期之后的“期货交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期权化”。无论是哪种交易形式,本质上都是钱权交易,都应受制于法律的阻击。

其实,有关机构早已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这已经从党纪、政纪的层面上正式禁止了收受礼金的行为。从刑法的层面上禁止收受礼金,是把党纪、政纪的规定延伸至刑事条款,是刑法对党纪、政纪的对接。通过刑法上的“收受礼金罪”,通过挤压那个钱权交易的灰色地带,可以为阳光地带拓展出更大空间。(喻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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