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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工行已率先调整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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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传工行已率先调整房贷政策
福建省工行昨下达口头通知,购房人偿清贷款后,再申请贷款,可按首套认定
 

N海都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四大行限贷是否放开一事,有了新进展。有消息称,省工商银行已经在全省范围内下达口头通知,通知称,“购房人偿清房贷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

日前,记者采访时,工、农、建、中四大行均表态,房贷政策未有调整。因此,工行调整房贷政策的消息若属实,也将打破四大行之间的平衡。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省工行相关负责人时,得到“将认真执行‘闽八条’政策要求”的答复。记者注意到,“闽八条”中对放开限贷有作出明确要求: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

省内户口均算本地不提供社保、纳税证明

昨日,福建省工商银行率先执行房贷新政的消息不胫而走,消息一传开,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昨日上午,一条关于工商银行调整房贷政策口头通知的消息传出,通知称:各支行,接省行通知,即日起,房贷政策中的本地区指大福建地区(即含厦门),首套房的认定认贷不认套数(即以申请时人行征信中是否有房贷为标准),其他规定不变。

随后,又有相关机构进一步细化了该口头通知,克而瑞福州通过微信平台发出消息称:工行最新消息,今日起放开贷款限购!1.省内户口均算本地,不再提供社保、纳税证明;2.不需再提供认房证明,即不认房;3.贷款结清可不计入贷款套数。细则表明:客户只要还清银行贷款(无论几套),即按首套房办理,客户交30%首付款,利率按基准上浮10%执行。另外,省内客户购房不需要提供社保,无需查房证明。

工行回应:将执行“闽八条”要求

究竟该消息是否属实?昨日,记者侧面从福州部分开发商方面求证,有开发商表示,确实收到该消息,但还只是口头通知。也有开发商表示,前几日,多家银行给他们的态度均是“仍在研究政策”,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但表示: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将认真执行“闽八条”政策要求,完善相应的金融服务。

记者了解到,“闽八条”中关于实行分类调控一条中这样要求: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二是,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其他三大行:仍未调整房贷政策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除工行外福建另外三大行的省分行,以及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但是,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未接到总行的通知,房贷政策没有变化。记者询问若有银行率先作出调整,是否会跟进?多家银行表示,需根据总行的要求执行。

福州克尔瑞研究中心分析师黄彬表示,“闽八条”出台、落地,限购已经放开,限贷的跟进只是迟早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10%,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多家银行上浮10%以上,部分银行甚至上浮25%。黄彬表示,银行也要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不可能会根本性放开,只能是陆续适度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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