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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 违规用公车多人被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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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纪委通报 违规用公车多人被告诫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目前,莆田市已对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昨日,市纪委通报了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

涵江区城市执法局副局长陈伟福,干部陈彬、严汉斌等3人,于2013年10月2日驾驶公车到惠安,分别被效能告诫。

涵江区政府办司机林锦鸿,于2014年1月21日将闽BG1119公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口,被效能告诫。

荔城区住建局驾驶员张林、廖德明,因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被辞退,该局办公室副主任苏金荣负领导责任,被效能告诫。

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于2013年10月11日以给个人结婚贺礼名义在财务中报销相关费用,责令退还违规开支。

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场,于2013年9月11日报销费用4574元,没有注明接待人数及文件依据,责令清退。

秀屿区东峤供销合作社原主任林先元,涉嫌犯罪,移送到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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