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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到此一游” 旅行社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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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聚焦“十一”黄金周
游客“到此一游” 旅行社要担责
省旅游局称,游客不文明行为,将与旅行社的评级、出境旅游资质挂钩
 

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游客出境旅游时出现不文明举止,如在著名景区乱刻“到此一游”,旅行社也要担责。昨日,记者从我省旅游市场获悉,我省旅行社已使用“新版旅游合同”,与老版合同相比,新版按照旅游法条款在购物、行程细化以及文明公约方面有诸多新增内容。

对比现有的旅游合同,新版合同对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的表述更加清晰,有关“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内容都已消失,“购物点”再也不会出现在行程中了。我省旅游局相关人士说,变化最大的是“出境旅游服务合同”,从1份变4份,增加了“出境旅游安全需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部分。

也就是说,游客出境后出现不文明举止,比如在著名景区乱刻“到此一游”,旅行社也要担责。不仅如此,对于游客来说,今后要仔细签订的旅游合同更多了。“有些旅游目的地,原来只要和地接社签订一份合同,现在还要签导游合同、用车合同等。”福州多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现在导游带团也要带多份合同,比如出团前要签临时劳动合同协议、行程单签收表,还要准备好团队行程调整书、游客暂时离团告知书、特殊事项告知书等,旅游行程不能随意改变了。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旅游团中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可能将与旅行社的评级、出境旅游资质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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