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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四起 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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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明通报四起 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9月29日,三明市纪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建宁县消杀站公款吃喝、公款购买月饼问题。建宁县纪委给予县消杀站站长廖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由个人支付相关费用。

2.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连宝聪公车私用问题。大田县纪委给予连宝聪党内警告处分。

3.三元区岩前镇计生办在娱乐场所公款消费及公款送礼问题。三元区监察局给予岩前镇分管计生的副镇长王朝阳记过处分,给予岩前镇计生办主任黄娟英警告处分,并追缴娱乐场所消费和公款送礼的费用。

4.永安市曹远镇下早村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永安市纪委给予曹远镇下早村村委会主任管基存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追回因违规发放福利造成的村财损失;给予下早村党支部书记阙华礼通报批评处理;永安市监察局给予曹远镇经管站站长兼下早村会计张芙蓉效能告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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