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田加溁
海都讯 三明永安一男子病逝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也留下了一场纠纷。围绕这套房子,家中3个女人,该男子的妻子、母亲、女儿争执不下,上了法庭。近日,永安法院通过调解,理清了这起家庭纠纷。
1987年,陈某玲经人介绍,与离异且带着一个女儿的邢金认识,很快两人结婚。婚后,陈某玲与邢金的母亲张老太、女儿邢某红(均为化名)同住。为了改善住房条件,陈某玲主动出钱将房屋进行翻修。
2012年年初,邢金因病去世,将一场关于房产的纠纷留给了3个女人。张老太与邢某红认为房屋是邢金的财产,邢某死后,该房屋应归张老太以及邢某红所有。而陈某玲认为房子属夫妻共有,且是自己出资装修的,不该给张老太。争执一直无法解决,最后陈某玲将张老太以及邢某红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张老太以及邢某红从这套房子搬出去。
庭审中,张老太和邢某红坚持索要房子,认为两人是邢金的法定继承人。陈某玲则表示,房子是属于她的,不会放弃房子。她拿出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产权证上是陈某玲与亡夫邢金的名字。
原来,在陈某玲出资装修房屋时,要求丈夫在产权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应属陈某玲和邢金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玲和邢金各享有一半的份额。邢金去世后,张老太及邢某红有权继承邢金的那部分份额。最终确认,陈某玲占2/3的份额,张老太占1/6份额,女儿邢某红占1/6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