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9月份,福州市民黄先生在五四北一家4S店订了一辆车,4S店承诺如果黄先生在福州找到有卖得更便宜的,他们将返还差价。国庆假期,黄先生在一个车展上发现这款车卖得更便宜,便拿着约定的合同,要求4S店履行补偿协议的约定,但是,他却遇到了各种困难。昨日,黄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9月21日,黄先生在五四北的吉诺雪铁龙旗舰店订了一辆爱丽舍的轿车,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就价格优惠问题,黄先生和4S店还把差价补偿协议写入合同:在国庆期间或者福州地区能找到比他们店里更优惠的价格,4S店将返还其中的差价。
10月2日,在福州一个车展上,黄先生看到了自己订的同款车型,价格低于4S店给出的价格。于是,黄先生便与4S店商谈补偿差价的问题,不料却遇到了“踢皮球”。
“4S店说要以车展上对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为主。这不是霸王条款么,难道我要买两辆车?”黄先生说。
记者就此事拨打了4S店的一名姓吕的销售人员的电话,在记者表明身份之后,对方两次挂断记者的电话。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钟彬律师。钟律师表示,黄先生跟吉诺4S店的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车展上实际成交价举证比较困难,即使4S店不履行补偿协议,也不构成合同的根本违约。
钟律师提醒道,从双方签订的合同看,补偿协议里面对差价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这就存在着一个举证的问题。“4S店那边说需要对方签订的合同来证明,这是一种证明的途径。黄先生要想举证的话,需要证明最终的成交价低于4S店的价格,但是这个对于黄先生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