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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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的尊严 不是纵容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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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的尊严 不是纵容出来的

 

背景:一名双脚残疾的中年男子在银行保安老李(化名)面前,突然倒了下去,并称“被保安推倒,要讨个公道”。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经协调,该名男子被送往医院检查无碍后,自行离去。(详见本报今日A36版)

N小宇

幸而有监控作证,还了老李清白。否则,老李和他的单位,恐怕要陷入道德与经济的双重损失中。

从海伦·凯勒到张海迪,残障人士自强不息的精神,鼓舞了一代又一代人。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却有个别人,利用自身残疾,希望不劳而获、法外开恩,污了绝大多数自食其力的残障人士的脸面。

残疾人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有义务通过设无障碍设施、开办特殊学校等手段,让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享受同等权利,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但也正因为此,也应让他们和普通人一样履行应履行的义务,遵守人人都应遵守的法律。

台湾著名导演赖声川曾经说,在美国留学时,他在学校走廊上,遇到一张缓缓移动的床,原来这是一个没有四肢的残疾人,他想上前搭把手,却被同学拦住了。同学的解释是,这个城市明文规定,所有人行道和台阶都必须修建斜坡,以方便轮椅出入,歧视残疾人将面临重罚。赖声川这才意识到,自己一直想着“残疾”二字,恰恰忽视了这个人也应与自己享有同样的尊严。

平等的视角同样也体现在法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制的基本原则。对于残障人士来说,自觉地守法,是获得自身尊严的必要途径。从社会这方面来说,依法保护残障人士权益,是维护这个群体的尊严。与此同时,对违法者的纵容,不仅不是对这个群体的保护,反而是对他们的伤害。依法惩治这个群体中少数人偶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维护这个群体尊严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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