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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违法 按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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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违法 按上限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新规,整治运输车辆,客车超速超员将取消经营权
 

N海都记者 李思玲

海都讯 客车超速超员,将被取消经营权。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若干措施》,重点整治运输车辆五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上限处罚。对凌晨2点至5点,不按规定接驳运输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接驳资格。

整治五类违法行为

据了解,交通部门将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整治五类非法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超越许可事项经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擅自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及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装卸行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以及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措施》规定,即日起,运输车辆如有非法违法行为,将一律按裁量基准幅度范围的上限处罚。

不按规定接驳取消接驳资格

据了解,我省规定凌晨2时至5时,客车要停车休息。《措施》规定,对违反该制度的客运车辆,将予以不少于半年的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接驳运输试点资格。

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发生超速50%以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发生超员20%以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营运客车,将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发生超员50%以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即企业把车辆承包出去,不再进行管理)。

营运客车违反上述行为的,1年内停班累计5次以上的,其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运力;停班累计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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