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向社会公开了被视为新一轮财税改革“开头炮”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方案。
“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决定》提出,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看住政府乱收费的“手”
“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向各种乱收费现象发出警示,也成为预算改革的重点。
目前,我国政府收入中税收占大头,但非税收入数额也不小。典型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政府性基金等。如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备受社会关注。
在强调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同时,《决定》明确加强非税管理的改革举措,如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决定》详细列出了七项重点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方面: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2.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3.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4.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5.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6.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7.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