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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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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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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召开时的资料照片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参加联合国大会及其有关机构的工作,把所谓“中华民国”代表驱逐出联合国。但是,主要由于美国政府的反对,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国民党当局占据。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首先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否决了美国、日本等22国提出的所谓“重要问题”提案。台湾国民党当局的所谓“外交部长”被迫宣布“中华民国”代表团不再参加联合国大会的任何议程,离开会场。随后,联合国大会表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这个提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1971年11月15日,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联合国大会。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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