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实习生 高晓雯
海都讯 “凭什么我们租户每月要多交5元钱物业费呢?”昨日,家住福州鼓楼区互爱新村的彭女士说,最近小区物业费上涨了,但涨幅不同,业主从每月25元增加到30元,但租户却要交35元钱,这让不少租户觉得不公平。
昨日,彭女士向记者出示的收费收据显示,9月她缴纳了35元钱物业费,而同住在小区的业主林先生收据上是30元钱。
彭女士说,物价上涨后,稍微提一些物业费自己能理解,但涨幅应该相同,而且业主和租户,享受的是相同的保安和卫生服务,没有理由多交钱。
昨日,代管小区的保定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在物业费收取上采取了区别对待,是因为与常住业主相比,租户流动性大,由此产生的垃圾等也更多,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鼓楼区房管局物业科表示,房管部门并没有出具硬性的收费标准。“具体的物业收费,除了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外,主要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决定。”工作人员表示。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租户管理难度确实比较大,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经过过半业主同意,规定把房子出租的业主需要多交物业费,这样区别收费才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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