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A01版《闽侯一工厂着火 黑烟遮断铁路》一文中,“记者从福州公安消防部门获悉,起火的是福州市佳得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有误,准确表述应为:福州公安消防部门介绍,当天12时33分,接到群众报警称,闽侯光明村一家名为福州市佳得乐建材有限公司的厂房失火。
经查,最先起火的不是该公司,而是另一个家具厂。编辑邓小燕在编稿时疏忽,导致歧义,特向读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