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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湾路整治不力 福州仓山区政府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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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湾路整治不力 福州仓山区政府被通报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王楚婧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仓山区政府对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该《通报》称,鉴于仓山区政府落实福州市领导指示不力、推动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毫无进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仓山区政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区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数。

记者了解到,洪湾路位于仓山辖区的金山公园旁,分为洪湾北路(西三环至金山大道)、洪湾中路(金山大道至浦上大道)、洪湾南路(浦上大道至福湾新城附近),其中洪湾南路地处仓山区高宅村城乡结合部附近,路边违章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

《通报》透露,根据杨益民市长赴仓山区实地调研时有关指示精神,仓山区政府必须对洪湾路两侧占道经营、违建建筑、交通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9月15日,福州市政府督查室给仓山区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单,要求仓山区政府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但近期,福州市政府督查室多次催办,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仍毫无进展。10月11日上午,福州市政府督查室赴现场查看,洪湾路路面仍乱象百出:道路两侧仍有许多流动商户,路边固定商户占道经营;交通设施被随意挪动,路边违章停车问题突出;违章建筑随意搭建;环境卫生恶劣,垃圾箱被随意置放于路中间等等。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仓山区政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区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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