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奕光
海都讯 三明一对夫妻看中一套集资房(无产权证),与房主签下合同并付了第一笔房款。当房子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房主拖了7年都未办过户,还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了20万元。购房的夫妻无奈之下将房主告上法院,近日,梅列区法院审结此案。
案件回放:房子卖了还敢抵押给银行
2002年7月,钱某夫妇看中邱某夫妇的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某集资房,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约定将这套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以8.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钱某夫妇,并在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邱某夫妇在收到钱某夫妇第一笔房款5.5万元后,就将该房产钥匙交付给两人。随后,钱某夫妇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一直居住到现在。2007年11月,邱某夫妇取得该房的产权证。但是,卖家并未给买家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12月,卖家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该款至今未还。
2012年11月,该房产具备过户条件,钱某夫妇多次催促卖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卖家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便将卖家告上法院,要求卖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没产权证的房子谨慎购买
梅列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及强制性规定,应予确认。卖家在已取得房屋权属证的情况下,却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至今未还款,该房产也未能解除抵押,无法办理过户。
经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今年10月15日前将该房产上设置的抵押权予以解除,并于解除抵押后3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说,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风险大,卖方可能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甚至存在一房多卖,导致无法过户的情况。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谨慎注意,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