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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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千亩林地 拿不到林权证
福清市林业局:承包者与当地村民存在山林权属争议,故不予进行林权发证登记
老黄的千亩林地
 

N海都记者 陈锟 实习生 陈玮 文/图

海都讯 投入100多万元的千亩桉树林终于成材,福清老黄却犯了愁。因为跟村委会的纠纷,他迟迟无法办下林权证,也就无法砍树卖钱。即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判定当年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但是当地村委会仍以“与村民存在争议”为由,要求福清市林业局慎重向老黄发放林权证。

福清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争议”情况的确存在,“故不予进行林权发证登记”,建议其应先与村民们协商,消除争议。

种植林木成材无法砍卖

老黄告诉记者,2002年时,福清市渔溪镇东际村两片林木因病虫害被成片砍伐。之后,为营造速丰生产林巨尾桉,村委会将这两片1048亩的林地承包给了自己。一晃六年,巨尾桉成材了,但从2009年至今,老黄守着成片林子,却不能砍伐,因为自己办不下来林权证。

在2002年签订的《承包营造巨尾桉林合同书》中,记者注意到,合约期为50年,还注明:“巨尾桉长大成林砍伐出售时每100斤再付给原山户0.6元钱。”老黄表示,租金约定每年交一次,第一年已向村委交了1.36万多元。

2003年村委换届选举,吴某当选村主任。同年5月,不少原土地承包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造成收入减少生活困难”为由,要求他归还其所承包的林地。而吴某则以“该承包合同未经众多原承包户同意”为由,认为合同无效,不再收租金。

2005年5月11日,福清市东际村民委员会就“林权归属”这一问题,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黄归还承包林地,最终,老黄胜诉。村委会随后向福州中院上诉。次年6月29日,福州中院维持原判,要求“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原以为这件事就这么尘埃落定,但今年9月1日,东际村民委员会提出,由于与老黄签订的合同“与村民存在较大争议”,要求福清市林业局在发放林权证问题上慎重考虑。

村委会:承包林地存争议

昨日,记者联系到福清市渔溪镇东际村民委员会书记,其表示,村委会当年将林地发包给老黄时,并未召开村民大会,也未经原承包户同意,就擅自将林地承包出去,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不少原承包户说希望能够拿回自己的林地种果树,但现在的承包方却不愿进行调解。由于存在争议,所以村委会不能给老黄办林权证盖章签字。”

福清市林业局林权办黄主任表示,老黄与村民间的确存在争议。根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对明知存在权属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办理林权登记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也是依法办事,建议老黄先和村民们协商沟通,如果没争议了,我们就能马上按相关程序给他办理林权证。”

眼下,老黄打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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