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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通报5起违反 八项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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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浦城通报5起违反 八项规定问题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记者获悉,浦城县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违规发放福利费8人合计960元。县卫生局纪委责令个人退还福利费,并对负领导责任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林如兴进行廉政提醒。

2.县中医医院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违规购买土特产610元,用于送礼。县中医医院院长涂远强负领导责任,责令其退赔610元,并对其进行廉政提醒。

3.榆坞国有林场违规购买烟酒问题。2013年11月29日购买利群烟1条153元,2014年1月24日购买烟酒等1051元,2013年3月1日购买19瓶酒912元。榆坞国有林场场长高福州负领导责任,责令其退赔烟酒报销款合计2116元,并由林业局纪委对其进行廉政提醒。

4.富岭镇余塘村违规购买烟酒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累计违规购买香烟952元,用于招待到村的相关人员。责令该村党支部书记吴叔华、村主任钟永志退赔952元,由富岭镇纪委在全镇范围内对其二人进行通报批评。

5.县良种场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以购买春节慰问品的名义,于2014年1月23日在“好佳多”超市购买了薏米、香菇和酸枣糕等土特产1998元,用于送礼。县良种场场长崔先进负领导责任,责令其退赔1998元,并对其进行廉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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