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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 不再设儿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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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新规推动地下空间利用
地下空间 不再设儿童活动场所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多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按照规定,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

据悉,通知确定的相关措施自10月14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适用该通知,各地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专用设施,即具有一定防核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打击能力的地下封闭空间,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平时不得改变人防设施结构,影响防护功能。

个人对其投资建设的地

下工程有权依法进行自营或租赁、转让、抵押。通知称,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管线、地下交通干线、连通通道、垃圾回收等市政基础设施。各地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于2016年前完成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

早期人防工程的去留很受社会关注。通知明确,早期人防工程按照封存报废、维持现状、改造利用等办法分类处理,对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采用招投标方式引入投资人,将其改扩建为地下商业、停车、国防教育、物资存储等场所。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可在招投标条件中赋予合理的政府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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