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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离校后溺亡 学校赔19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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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生离校后溺亡 学校赔19万余
仙游县一私立中学寄宿生放暑假离校,校方未及时通知家长,被判存在过错应担责
 

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黄慧连

海都讯仙游县一私立中学,采用封闭式教学,学生进出学校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寄宿学生周末回家或外出,校方均需告知家长。然而就在暑假开始后,一寄宿生离校,学校却未告知家长学生当天离校时间,后该生外出和朋友野游溺亡。家长认为学校管理失职,要求赔偿。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认定学校未很好履行管理职责,在原

有赔偿5万元的基础上,判决学校再赔偿给学生家属14万余元,后学校上诉,莆田市中院维持原判。

学生离校次日溺亡木兰溪

小羽(化名)是仙游某中学初二寄宿生。去年7月4日下午,学校举行闭学式,分发成绩单后,学生离校。但小羽上午离校后并未直接回家,而是到其小学同学家玩。7月5日,小羽与玩伴一起到木兰溪游泳

时,不幸溺亡。家属得知噩耗,哀恸万分。

该中学是一所全封闭式教学的学校,对学生离校的规定为,学生每周末回家一次,且严格要求学生,不管是周五晚上或是周六早上到家,均需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其已到家;若学生未及时告知,班主任则需在合理的时间内,主动拨打学生家里的固话以确认学生是否到家。

小羽的父母认为,7月4日,小羽离校后,学校若以电话告知监护人,或许小羽溺水的

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学校对小羽的死亡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8万余元。

家长索赔学校称无责

学校则认为自己不需担责。该中学称,学校在7月3日下午,曾给学生分发了《给家长的一封信》,并要求家长阅读签字回执。虽然学校没在7月4日打电话通知小羽家长,但由

于小羽交给学校的回执上有家长的签字,表示学校尽到了告知义务,且7月3日已放假,7月4日只是回校领一下成绩单,属于放假期间,不归学校管理。学校曾赔偿给小羽家属5万元,是防止小羽家属行为过激扰乱教学秩序,同时考虑到由于家长的过激行为对校方产生的社会影响,此行为不代表校方对小羽的死亡后果负有赔偿责任。

小羽的父母表示,自己并未接收过《给家长的一封信》,且从未在该信上签名。7月3

日小羽回到家后,老师曾打电话给家属称要让小羽7月4日再次回校。而小羽正是在7月4日离校后未直接回家而导致悲剧发生。

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去年7月4日小羽领取成绩单后,学校已完成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学生实际上处于放假状态,作为小羽的班主任,未将小羽离校的状态及时通知家长,致使学生家长未能及时管束自己的孩子,故学校对小羽溺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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