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章微
海都讯 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需在购药计划发出48小时内将药品送达。近日,我省制定了《福建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标药品配送工作,保证基层用药。
《办法》对配送流程进行了规范。如生产企业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影响供货的,依据情节轻重,取消本轮次的中标资格及下1~2个轮次的投标资格。药品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送。对3次以上不能及时供货、影响较大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48小时内将药品送达,紧急抢救所需的药品应随时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