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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 罚款上限拟提至200元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昨审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旧法规中,随地吐痰最高罚10元,处罚太轻,威慑力不足
柏成/漫画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王楚婧

海都讯 近年,福州城区渣土、建筑垃圾乱倒现象猖獗,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现象屡禁不止。处罚太轻,违法成本低,法规威慑力不足是症结之一。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对这些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旧规实施20多年 处罚条款未改

据了解,早在1992年6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随后于1997年、2003年、2007年、2012年经过了4次修正。但目前,不少内容仍滞后于市容环境卫生实际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该《办法》实施至今20多年,在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的处罚条款内容一直未作修改,对一些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由于管理责任不清、处罚额度太轻、违法成本低、执法手段有限,不足以威慑一些违法行为。

另外,《办法》部分内容尤其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等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在处罚幅度上与住建部的规章有所不同,在执法实践中产生分歧。

记者注意到,原先的法规适用范围仅限于福州五城区,而此次修订的《条例(草案)》将法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建制镇。

乱倒建筑垃圾 拟最高罚三万

《条例(草案)》提出,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和碎石料、黄沙等散装建筑地材,应当使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密闭专用车辆,保持车体完好,车容整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遗撒。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运输车辆。

《条例(草案)》还提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扣押运输车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每立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对运输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2年修订的《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卸放垃圾、渣土,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乱张贴小广告 拟最高罚两千

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小广告,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顽症。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管线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悬挂小广告。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小广告上公布的违法行为人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违规者拟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012年的处罚标准是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等废弃物等。对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行为的处罚,由原先罚款5至10元,提高到两百元以下罚款。

市民声音:劝说十次,不如重罚一次

“目前,福州对渣土乱倒现象、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处罚太轻,劝说十次,不如重罚一次,才能收到震慑、教育作用。”昨日,市民吴先生说。

市民刘女士认为:20多年前制定的旧法规,随地吐痰最高罚10元,当时一个普通职工的月工资才三四百元,10元罚款还是有威慑力的;如今,福州不少白领的月工资有四五千元,10元罚款太轻了,违法成本太低了。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法规应与时俱进,执法也要跟上。市民张先生认为,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要严刑峻法,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要让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相关评论,详见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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