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22日,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
6名县主要领导分别被免或停职
昆明市纪委通报,经10月22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晋宁县委、县政府作为辖区维稳工作责任主体,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不落实。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向昆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作为晋宁县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责任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免职处理并进行党纪立案查处;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作为晋城镇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决定给予免职处理并进行党纪立案查处。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作为晋宁县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决定给予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晋宁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侯晓冰、县公安局政委杨丹及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给予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富有村村主任多次受贿被捕
对事件中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10名责任人,给予晋宁县晋城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何其云,晋城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永飞,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朱瑾波,镇派出所副所长王璨辉停职检查问责或免职问责,并进行党政纪立案查处。给予晋宁县信访局局长杜林,县公安局副局长马辉等人免职问责或停职检查问责。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贪腐问题,昆明市、晋宁县纪委组成调查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经群众反映和工作组调查,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自2010年4月任职以来,在有关项目建设中多次收受贿赂。李加明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14年10月21日将其逮捕。目前,对于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组正逐一开展调查。
10月14日14时50分左右,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发生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