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公交站摆爱心座椅 一年没丢
福州大学原校长魏可镁院士逝世
莆田市第一医院副院长 陈清树被立案侦查
福州10种情形将可申请法律援助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4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10种情形将可申请法律援助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今后,福州经济困难的市民需要请求刑事辩护,遭受家庭暴力,交通、医疗、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有望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上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0种情形:请求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它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