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负担。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中国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实现。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