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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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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刑法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昨审议;反腐法条首次大修,删除贪污量刑数额,以情节定罪
 

N新华 人民网 法晚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简称“草案”)的议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但对于腐败案中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草案如通过,我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项减至46项。此外,草案还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原则,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人等犯罪的规定作出了完善。

关键词1:减少死刑罪名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取消死刑

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据专家和法官介绍,近年来,我国执行死刑的人数总体越来越少。现有55个可判死刑的罪名中,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少数罪名上。此次拟削减的9项死刑罪名,近年来在司法审判中已经很少用到。

另外,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此款规定被认为存在惩罚过重的问题。对此,草案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关键词2:收买被拐卖者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属犯罪

草案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做出修改,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属于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此外,草案第十八条也增加了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3:定义猥亵罪被猥亵对象不再限女性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

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此外,条文还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扩大了受案范围。

关键词4:网上传谣传播虚假险情、灾情拟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新增多项措施严厉惩处各类网络犯罪。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草案拟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草案还增加了一系列规定,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罪犯的,追究刑事责任。还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

关键词5:反腐法条大修

增设罚金刑处罚“朋友圈”“身边人”犯罪

我国刑法分则中,用专章15个条款规定了贪污贿赂罪的定罪处罚。专家表示,刑法前八个修正案中,只改动了15个条款中的2条,而这次修正案一揽子修改其中6个条款可谓“大修”,修改主要针对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和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两个方面。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根据各方意见,拟删去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五千、五万、十万等具体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保留适用死刑。

此外,草案从三方面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一是,对多类行贿犯罪增设了罚金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这次修法,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中都添加了罚金刑,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二是,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是,增加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处罚规定,在打击行贿的同时,约束领导干部身边人。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10

看点

1.集资诈骗等9项罪名可免死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2.增加“财产刑”让行贿人“吐出”不当获利

现行的刑法对行贿人处罚条款中,没有涉及罚金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

3.将腐败的刚性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将现行

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情况而定。

4.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入刑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5.保姆虐待老人、孩子也将入刑

在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追究刑责的情况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6.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加重处罚

将现行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代考属犯罪行为

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把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8.使用假身份证属犯罪

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9.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网上传播入刑

变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10.公路客运严重超载、超速列入危险驾驶罪

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专家分析

为何削减9个死刑罪名?

1.非法集资案件属非暴力犯罪

经济类犯罪不能与暴力犯罪相提并论。“这次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中一些属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对于这类犯罪少用、慎用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2.强迫卖淫如致死伤以强奸罪论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看来,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几个死刑罪名主要是因其属于非暴力性经济犯罪,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则属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这两类犯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但如果强迫卖淫过程中有暴力致被害人死伤的,可以采取法律适用上的应变,以强奸罪论处。

3.这些犯罪最高仍可判无期

目前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这次虽然取消了9个罪名,但这些犯罪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偏弱,会影响遏制腐败犯罪的效果。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是这次刑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必将对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张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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