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晋研
海都讯 福州一位年近六旬的老汉,见所居住的小区不少私家车乱停,造成他停车、出行不便,便持铁锥将3辆乱停放的私家车轮胎扎破。近日,老汉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今年59岁,住在晋安区鼓山镇某小区。2013年11月20日晚,他回家看到小区12座和16座之间的通道上停放着私家车。因为乱停车导致他停车、出行不便,张某便用一把铁锥将停在通道上的3辆小车的左侧轮胎都扎破了。
次日晚上,张某见前一晚被扎破轮胎的蓝色小车依然停在原处,于是怒不打一处来,又将这辆小车的右侧前后两个轮胎扎破。第三天晚上,张某见小区12座和16座楼的通道口又停放着两辆小轿车,便又用铁锥将其中一辆车右侧轮胎扎破,另一辆奥迪小车的四个轮胎全扎破。
经鉴定,涉案小车轮胎总价值为10418元。事后,张某分别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晋安法院认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他已主动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且晋安区司法局认为他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对张某从轻处罚并予以适用缓刑。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法官表示,小区的通道是小区居民共有的公有场所,私自在通道上停放私家车不对,但乱扎轮胎行为太过激进,触犯刑律被判刑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