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江方方/文 关铭荣/图 实习生 陈玮
海都讯“闽八条”早在8月已正式落地,其中规定,拆迁户购买房屋后一年内,凭产权注销证明可以免契税。不过,福州建新镇楼下村西山自然村拆迁户快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遇到政策和现实“打架”: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方面要求村民出具拆迁产权证明才能免税,但福州仓山区金山征收工程处现场拆迁办称,必须等到整块土地统一注销后才能出此证明,一年时间不够。对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正与相关拆迁部门协商,月底或有结论。
免契税优惠遇证明难
林先生是福州市建新镇楼下村西山自然村村民,他介绍,9月15日,自己签订了安置协议书后,计划在市区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当林先生跟房东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准备交款,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才被告知:不能免契税,因为缺少房屋产权注销证明。
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查阅了“闽八条”,其中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期限为一年。但福州仓山区金山征收工程处方面称,这个注销证明一年之内根本办不下来。
记者随后来到建新镇楼下村西山自然村拆迁现场,见到一“钉子户”仍未拆迁。现场的一份拆迁公告告知,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福州仓山区金山征收工程处实施。该工程处现场拆迁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下村已经拆迁39户,还剩下一户拆迁户不愿意搬迁,土地注销证明因此没法办理。
部门已在协商 月底或有结论
据了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闽八条”表明,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管处工作人员表示,该政策有效期限是从2014年8月1日到明年7月31日,目前,福州市已经开始执行,在这一年时间内购房有享受优惠政策,但假如超过期限,则需根据日后政策规定再进行调整。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相关条例明确规定,区级政府如果认定个别或小范围房屋具备动迁注销的资格,是可以直接办理零星或小片土地注销证明的。“这个矛盾,我们正在跟拆迁办协商,尽量这个月月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