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前日,法治中国的“施工蓝图”揭开大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有专段论述如何建章立制,以最严格的法制来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在看望福建代表团时说,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历届福建省委省政府也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清新福建”名动全国,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为此,本报今起推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进全国首个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系列报道。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福建17年的从政经历,早已凸显他对生态保护和法制等长效机制的重视:任宁德地委书记时,习近平提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数年后,《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任省长时对海峡都市报关于西湖污染的报道作批示,提出根治污染,要建章立制;在他的推动下,2002年,福建编制完成《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高度重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生态补偿等“长汀经验”今年被收入《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如今,《决定》的出台,为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让蓝天碧水常驻八闽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落实决定精神,依法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