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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村、露营地有了“福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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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色村、露营地有了“福建标准”

 

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省旅游局昨日消息,我省日前出台了有关建设与服务规范,明确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适用范围、定义、设施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特色村按不同条件分为三级,露营地、休闲驿站则分为两级。

其中,一级特色村要求村落乡村性保存完好,具有显著的当地特色,有三级以上公路连接国省干线,住宿设施五家以上等。

一级露营地要求与高速公路或二级公路连接,距连接线车程在5km以内,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帐篷营位数不少于70个,自驾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等。一级休闲驿站要求生态环境达到“清新福建指数”中的“非常清新”等级,提供两种以上特色餐厅,设有二类汽车维修点,提供汽车加油、维修、洗车、零部件销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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