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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重大决策 百姓“话语权”加强
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公民等各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今后,涉及福州百姓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透露了上述规定。

重大决策需公布备选方案

那么,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哪些事项?该《规定》指出,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事项:讨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关系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政策措施等。

《规定》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规定》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提交有关会议研究。

重大决策事项提请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市委研究审定后,由市长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修改后再次讨论、不予通过或者暂缓等决定。

《规定》强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重大行政决策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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