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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变速箱 修了仍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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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变速箱 修了仍漏油
福州之星汽车销售公司称,将和顾客协商维修;律师表示,可要求更换
 

N海都记者 施建华

海都讯“花几十万元买的奔驰车,保修期内变速箱两次出现漏油,这怎么不让人担心零件没有先天缺陷?”福州读者黄先生昨日报料称,自己购买的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北京奔驰SUV,变速箱在保修期内两次出现漏油,要求经销商更换未果。为此,经销商福州之星汽车销售公司称,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包条款”和顾客协商维修。

豪车变速箱漏油

福州的黄先生昨日报料称,自己2012年12月在福州购买了一台奔驰GLK300越野车,当时总共花费了约50万元,车子的保修期是3年。

“车子开了一万多公里,还不到两年,就发现了变速箱漏油的情况。”黄先生说,当时自己把车开到4S店检查,维修人员称是一个小的零部件损坏了,只要更换一下就好。

黄先生说,车子更换了零部件后,没再发现漏油。然而,近期他检查车子时,发现变速箱又再度出现了漏油,并且情况比之前更严重了。“变速箱屡次出问题,肯定有‘先天缺陷’。为此,我拒绝了4S店再次维修变速箱的处理方式,要求4S店更换整个变速箱,但遭到拒绝。”

经销商:属保修范围

经销商福州之星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姜先生昨日表示,黄先生的车子变速箱出现漏油状况是因为其中一个小的零部件密封圈出现了问题,主件并没有问题,只要进行维修即可。“只要花费几百块就能解决,而更换整个变速箱,则涉及十几万元的费用。”

姜先生说,按照厂家的售后政策,黄先生的情况属于保修的范围,4S店可以进行免费维修,但是黄先生拒绝再次维修,提出要更换整个变速箱,让4S店不能接受。

姜先生提到,如果是按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的涉及变速器等主件的损坏,经销商按照相应规定,在保修期内是要进行主件的整体更换的。但黄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更换范围,所以公司也希望能够尽量和消费者协调。

律师:保修期内可要求更换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变速器修理两次仍有问题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因此,在保修期内,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汽车零部件,经营者不得以为其修理为由拒绝更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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