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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手机未索取发票 消费者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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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手机未索取发票 消费者难以维权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许英 余雄

海都讯 近日,家住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的宋先生,在黄石腾宇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用了5天就出现质量问题,但因为没有索取正式发票,现在他面临索赔无门的尴尬。

原来,在购机时,商家只向宋先生出具了一张自行印制的没有任何印章的收据。几天后,当宋先生发现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家退换时,商家不予退换。目前,因证据不足,工商部门难以为宋先生维权。

据黄石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商家为逃避责任,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时,往往不出具正式的发票,只出具自行印制的不加任何印章的收据,而且也不在保修卡上加盖有效印章。这样一来,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们就可置身事外。在此,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正式发票,这样,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才能索赔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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