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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今年11月2日,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中央正式批准,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为什么要新设?
1.大案要案,这些年打得还不够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业务指导处、指挥中心。
目前,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总局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同时,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但邱学强表示,这些年,查处了一批又一批大案要案,但是拿百姓的话说,现在不是打多了、打错了,而是打得还不够。
2.存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弊端
邱学强作为反腐败战线的一名老兵,亲身经历了反贪局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的全过程。他表示,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3.职务犯罪系统化、区域化明显
邱学强坦言,当前职务犯罪有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发展演变趋势,就是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邱学强表示,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
“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我们查处了11名局级干部,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出现塌方式腐败。这些案件涉及人多、面广,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对我们党的破坏力、冲击力很大。”邱学强说。
4.改革后,有利于破除机制障碍
邱学强介绍,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成立新的反贪总局。
据介绍,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显示,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原副局长徐进辉担任该局局长,成为继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之后最高检第五位反贪总局局长,他办理过云南省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特大贪污案等大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