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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渔船最高补助20万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对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财政资金专门补贴。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财政局获悉,2014年度莆田市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目前已经展开,符合条件的船主可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渔船持证人,应为莆田市公民或在莆田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新制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应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0日之间获得批准,新建渔船应在2014年10月10日之前安放龙骨;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应在200千瓦以上;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50%以上(含50%)应通过淘汰小型和木质渔船取得;新制造的渔船应在我省辖区内造船厂制造。此外,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渔船10年内不得买卖或转让出莆田辖区,渔船持证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

具体的补助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新制造的钢质或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的补助标准按主机总功率分档形成,并按相关档次标准,分3年进行补助:200kW~300kW以下(含200kW)补助10万元;300kW~400kW以下(含300kW)补助15万元;400kW以上(含400kW)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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