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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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 八旬老太状告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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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尽赡养义务 八旬老太状告六子女

 

海都讯 霞浦一八旬老太太,因所生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子女们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近日,霞浦县法院一审判其六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给开老人赡养费4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由六人按医疗票据平均负担。

吴老太现年80岁,老伴于2006年去世,家中有4男2女,今年年初,吴老太不慎摔伤住院。出院后,她行走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由长女护理照顾至今。不过,关于老人日后的生活护理问题,其六名子女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吴老太将六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霞浦法院根据双方各方的意见及参照当地生活标准,酌情确定六名被告每人每月承担原告赡养费400元。吴老太年老体弱,生病治疗,需要医疗费开支在所难免,今后按实际发生额,凭医院开具的发票金额由被告六人平均负担。   (涂明 高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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