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长江日报
海都讯 10月22日,天涯社区等论坛上出现了《四川体育局朱×坑爹啊》的帖子,帖子指责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办公室主任廖川江等人。发帖人“冠军之夜”健身中心老板李盛称,他们自2007年至今,或“摊派丛书”,或以不同名目索贿、借款,或强卖产品。
李盛还曝出连奖金福利都发不起的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李娟,常年开豪华路虎,住别墅小洋房,拎着上万元的真皮手袋。
10月23日,四川省体育局3名相关领导以个人身份报警,警方介入。
迫不得已 网上公开举报
李盛称,10月23日16时20分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给他打来威胁电话,要他删除帖子,他予以拒绝。10月24日,李盛在凯迪网络连续发布了《四川体育局朱×坑爹啊!》、《四川体育局威胁举报者》、《现场举报无人理,网络举报遭威胁!》、《省体育馆天快要亮了》4篇帖子,25日、27日又相继发布了《四川省体育局波谲云诡》、《四川省体育局难道已演变成老大庇护下的个人家天下》等帖子。李盛在帖子里称,他在网络上发帖后,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李娟就以其涉嫌“侮辱诽谤”到成都市玉林派出所报了案。
10月25日,记者联系上了李盛,李盛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所发布的内容全部属实且本人有证据。10月30日上午,记者赶到位于四川省体育馆的“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李盛向记者展示了与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据”:一堆胡乱堆放在房间中间的“丛书”、放置在羽毛球场隔间的两台“康美达木制健康房”等。
李盛表示,他为与四川省体育馆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和赔偿事宜,迄今已向四川省体育局发了二十多封函,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应。李盛说,2013年下半年起相关举报材料先后递交到四川省体育局纪检室、四川省信访办、四川省督导组、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中央巡视组等单位,至今也没有一家单位给其回复。迫不得已,他才到网络上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 曾遭多次索贿
李盛说,2007年他准备做全民健身项目,需要租赁一个场地,通过熟人认识了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朱玲给时任四川省体育局产业处处长(现任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廖川江打了招呼。但李盛去找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时,对方“没有买账”,此事暂时搁置。
李盛称,此后廖川江有几次公务接待时,都叫上他前去“作陪”,每次都由他买单。
2008年,四川省体育馆方面的相关工作转由廖川江代管。廖便找到李盛商谈场地租赁事宜,那时四川省体育馆已经将“南观众大厅”楼下的“四川省体育馆南训练厅”租赁给成都计达房屋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14年4月28日。此后不久,成都计达房屋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签订“变更说明”,成都计达房屋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其租赁的上述房屋转让给“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
李盛称自己曾在“举报信”中陈述,2008年底,“廖处(指廖川江)说因某领导要买房,让我们同意‘借’20万人民币以备急用,但还有个条件是让我给自己打借条!”
2009年8月,廖川江又让李盛帮忙解决一位领导亲属的工作问题。
2009年9月16日15时54分,廖川江又让李盛帮忙买一台近万元的跑步机,送给一位叫“王勇”的人。同年,正值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大楼搬迁,需要招标重新购置办公家私等,李盛称廖川江又让他去找投标的一家企业负责人索贿6万元人民币。
此外,李盛在“举报信”中还称,廖川江还暗示他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下放置于“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办公场所的3台“康美达木制健康房”,但李盛没有同意。
在举报信中,李盛还举报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主编的《体育新视角》丛书强行摊派30余套给他,价格达2万余元,这些丛书至今还堆放在“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的办公室里。李盛称,2010年夏季,他应廖川江的建议,将价值数万元的蜀绣送到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的办公室,当面交给朱玲。
欠租诉讼 关系完全破裂
李盛表示,自他租赁场地后,体育馆多次长时间搞工程建设和活动,导致“健身中心”常年无法正常营业,而且由于体育馆不准他挂招牌,也不准前来健身的学员在体育馆内停车,给他的经营带来极大不便。就这些问题,他多次找体育馆协商、发函,均无法解决。
在双方关系还算融洽的前期,因为体育馆搞工程建设影响李盛营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体育馆便免去了他10个月房租。但李盛称,自租赁场馆后,前后投入400多万人民币,一直没有盈利,经营陷入了困顿。
由于他多次反映问题,体育馆也收不到房租,双方关系不断降温。随后,体育馆将“健身中心”告上法庭,称“健身中心”拖欠房租。此案经过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定“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腾退所租赁的房间,支付拖欠的房租、滞纳金等,并驳回“健身中心”要求赔偿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等请求。双方关系至此完全破裂。
当事人廖川江回应:李盛的举报“没有事实”
10月31日上午,记者致电廖川江。廖在电话里说,关于李盛的举报,组织上都回复了,李盛的举报“没有事实”。“他怎么反应,我不做评价”,廖川江表示。廖川江还称,他们已经向组织汇报,他和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李娟3个人也以个人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廖川江认为,在双方合作期间,四川省体育局方面对李盛的服务“很到位”;李盛跟四川省体育馆签租赁合同是在2008年11月份,而廖川江早在2008年5月份就“离开了”。廖川江又向记者强调了“一个背景”:李盛几年拖欠房租、滞纳金等200多万元,如今法院已经判决,即将强制执行。
最后,廖川江建议,“希望你们不要报道”。
记者随后又致电朱玲,电话没有接通。记者给朱玲发去采访短信,也没有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