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掌门11年间,他累计完成200余亿元投资,集团控股的兴蓉投资成为迄今成都市唯一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辉煌的兴蓉集团原董事长谭建明,近日因受贿罪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2012年以来,成都先后有6个市属国企掌门人因受贿被查处。作为商界“能人”,他们的“成功”故事各不相同,然而他们的“落马”却如出一辙。
受贿动辄千万“来者不拒”
谭建明在兴蓉集团任职期间,为30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未遂1730万元)。平兴被指控在1998年至2008年受贿1800多万元。红包回扣、字画紫砂壶、干股,甚至装修房子等,他对各种形式的贿赂“来者不拒”。戴晓明同样被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现金、购物卡及代付房租,共计约1480万元。毛志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60万元,购物卡35万元,购房优惠款16万元,以及美元、欧元、英镑、港币、台币等若干,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揽百千亿工程“玩转”市场
2002年12月,成都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兴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谭建明任董事长。他改变过去政府项目的财政拨款模式,以社会化的投融资模式运作60亿元的成都水务项目。2011年中,该集团累计完成投资200余亿元。
2008年10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至2012年底,成都投资控股集团账面总资产已突破200亿,实际控制资产达4000亿元。
“这些国企干的大部分是国家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一把手’又在体制内积聚了大量人脉,这样的角色使他能调动大量的资源。”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傅江说。
对于防止“能人腐败”,专家指出,应扎紧制度“篱笆”,防止有能力的干部出现贪腐,还要激励和调动“能干不贪”的干部,防止他们被“逆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