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黄周翔
海都讯 在酒吧与人发生口角,报复时竟错认他人,将他人砍成轻伤。砍人者林某因此犯下故意伤害罪,被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9日凌晨1时许,林某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一酒吧内喝酒,其间与吧台附近一光头男子发生口角纠纷。后林某纠集了4个年轻人在酒吧门口等候,并买菜刀准备报复该光头男子。同日4时许,当周某下班经过该酒吧门口时,被林某误认成是与其发生口角纠纷的光头男子,林某随即伙同同案人一起围住周某,进行殴打,致使周某右大腿、右小腿等处被砍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同年5月14日,林某向警方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