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陈志民 黄丽萍
海都讯 为了提炼铅,男子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加工冶炼,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南平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顺昌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3月,顺昌人曾某租了一处废弃的养殖场搭建厂房,准备用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冶炼铅。同年5月,曾某从福州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处,以每吨6000元价格收购100多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运至厂内拆散,将电池内的电极板铅片作为原料,用于冶炼铅。到当年8月6日,工厂共熔炼出铅58.02吨。
经鉴定,拆散后的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当年8月14日,曾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