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卢锃 通讯员 王光慧
海都讯 今后,香港或澳门地区会计专业人士可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内地居民,共同申请在平潭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其合伙人。近日,省政府研究同意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0日。
平潭是继深圳前海、上海自贸区公布类似试行方法后,全国第三个公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