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罗冉
海都讯 八旬老汉扫墓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老人竭尽全力灭火,仍被大火困住,幸好被附近村民救出。近日,福安法院审理此案。
2013年4月15日下午1时许,82岁的被告人冯某某在墓坪扫墓时,因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象环村“岩岗”山场过火有林面积77亩,经济损失2.59万元,冯某某本人不慎受伤。案发后,冯某某赔偿林场所有者损失共计4500元,今年6月24日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福安法院认为,冯某某已满七十五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以失火罪判处冯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