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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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扫墓酿大火 老汉被判缓刑

 

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罗冉

海都讯 八旬老汉扫墓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老人竭尽全力灭火,仍被大火困住,幸好被附近村民救出。近日,福安法院审理此案。

2013年4月15日下午1时许,82岁的被告人冯某某在墓坪扫墓时,因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象环村“岩岗”山场过火有林面积77亩,经济损失2.59万元,冯某某本人不慎受伤。案发后,冯某某赔偿林场所有者损失共计4500元,今年6月24日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福安法院认为,冯某某已满七十五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以失火罪判处冯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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