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实习生 陈玮
海都讯 11月16日下午2点30分,福州农大沙滩附近,一艘印有“闽福州工作船51”的快艇,将数名游客送到农大沙滩游玩,大约半个小时之后,又将人接走,现场游客纷纷质疑“公务船私用”。(详见本报11月18日A02版)
昨日,福州港航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认,该公务船为公司所有,是航标巡查施工船。当日,工作人员驾驶该船执行公务,路过农大沙滩附近,船上的部分船员家属就下船游玩。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处罚当事人。据了解,福州港航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省交通厅下属单位。
停靠农大沙滩家属游玩半小时
昨日下午,福州港航务工程公司两位工作人员来到海都报,送来了一份“关于对2014年11月18日《海峡都市报》报道‘疑似公务船载客游农大沙滩’一事的反馈”,对“公船私用”一事作出回应。
记者从该反馈中看到,涉事公务船“闽福州工作船51”,是该公司下属内河部的航标巡查施工船,主要负责闽江内河航道航标维护和巡查工作。11月15日,公司接船员报告称,淮安口分流坝航标灯出现故障。11月16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公司派出该公务船前往故障地点作业。
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这艘公务船要前往故障地点时,几名船员家属恰好要去附近游玩,就顺道捎上。船员更换航标电池后,停靠农大沙滩,船员家属下船游玩约半小时,该公务船即回码头。
据悉,该公司已对当事人作出处罚。首先,责成内河部做书面检查。其次,责成当事船长和轮机长须做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第三,扣罚当事船长当月工资2000元,当事轮机长当月工资1500元。
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感谢广大市民及海都报的监督,并称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占公共资源做私事,都必须禁止”
此事经海都报道后,引发各界关注。许多市民致电95060,称公船私用太不该,“简直太明目张胆了”。
其中一市民说,公船私用跟公车私用一样,都是现在社会“大忌”,敢这么明目张胆,这些人果然够大胆。
市民陈先生称,这些年,“公车私用”的话题非常敏感,这次“公船私用”被曝光,其实是市民“反四风”意识的加强,也给执法部门敲响了一个警钟——不止“公车私用”,只要占用公共资源做私事,都必须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