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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死路人 东家被判赔40万
法官提醒:如果花盆、空调外机等将人砸伤,而屋主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该担责、赔钱
 

N海都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李柳红

海都讯 如果自家阳台的花盆、空调外机,或者自己公司的广告牌突然脱落砸中了人,而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那么,就要担责、赔钱了。

去年9月,在南安市官桥镇,李某被某卫浴公司的广告牌砸中后身亡。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经判决,该公司需要赔偿死者家属40万多元。法官提示:要慎重维护悬挂、搁置物品,避免侵权责任案件的发生。

去年9月21日下午4时许,正值台风天,南安官桥镇泉南创业园路口的一块广告牌被吹落,正好砸中从旁边路过的李某,李某受重伤,之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抢救的30天里,李某共花去医药费18万多元。

去年11月5日,李某的父亲等亲属,向南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告牌所属的泉州市某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广告牌的实际施工人丁某连带赔偿。

南安法院认为:泉州市某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告牌被台风刮倒砸伤李某致死,台风是造成本案事故的部分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应减轻行为人20%的侵权责任;被告泉州市某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是涉案广告牌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80%的侵权责任,应赔偿死者家属403404.29元,扣除已垫付的20余万元医药费,还需支付194924.29元。

□法官提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市民应将花盆搬离阳台边缘,或者固定好,避免掉下来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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