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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33起污染案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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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三季度33起污染案件被处罚
福建华厦塑胶有限公司被罚7万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2014年第三季度,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有33起,涉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其中被本报多次曝光的福建华厦塑胶有限公司,已被处罚7万元。

许多市民为福州市环保局的强力执法点赞,希望环保部门继续主动作为,加大对“蓝天黑手”的处罚力度。

近日,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专栏上,公布了2014年第三季度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记者统计发现,大气污染的处罚13起,废水污染的处罚7起,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处罚5起,其他行政处罚有8起。

记者发现,其中有一起为对个人焚烧垃圾的处罚,7月份,市民刘丹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31号马榕小区17-102焚烧垃圾,正好被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并查处,最终被处罚500元。

被本报多次曝光的福建华厦塑胶有限公司,在第三季度已经被环保部门处罚7万元。

福建华厦新科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仓山区城门镇胪厦村街南,从事再生聚乙烯颗粒的加工生产。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了周边环境,引来不少市民的投诉。

在7月份的检查中,福州市环保局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问题,分别为“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和“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对此分别处罚1万元、2万元和4万元,共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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